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可以借款给个人。 职工借款主要用于单位购置零星办公用品;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会议费;预交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公用及人员支出等。 注意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限额领取备用金。单位报账会计只能在定额内领取备用金。单位备用金的定额由财政部门根据单位综合预算指标、工作性质和业务量的大小核定。 (二)单位职工借款应先从报账会计备用金中支付,备用金不足支付的,由报账会计到财政部门办理借款业务。 (三)非本单位职工原则上不予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