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独自卖房 是否有效,红网路终

2024年12月03日 02:36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1、夫妻一方独自卖房,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2、《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网友(2):

夫妻一方独自卖房是有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友(3):

夫妻共有住房,双方权益均等,需要夫妻一起签字卖掉过户住房。
如果一方私自卖掉过户住房,受让方没有付钱,或象征性支付很少费用,住房共有人可以主张收回住房产权。
如果买家支付全额正常购房款,办理完毕过户手续。法院就不支持收回住房。可有住房共有人对私自处置住房一方提出诉讼,可以主张赔偿损失或追偿。

网友(4):

说“有效”的哪些人!!!我不明白。夫妻共同财产,不经过双方同意。能卖掉???我现在也遇到这种情况,老婆卖掉房子,我就要去租房子住!!那也太不合理吧。。什么狗屁法律?

网友(5):

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