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当事人在法庭上应该注意什么?答辩是否要有怎样技巧?

2024年11月27日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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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在辩论中,当事人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辩论的语言应简单明了并富有逻辑,不得有对对方进行侮辱、谩骂等人身攻击性的语言;

二、辩论应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焦点,不可对一些旁枝末节纠缠不清而忽略主题;

三、下一轮的发言不得重复上一轮发言的观点与内容;

四、如欲打断对方的辩解而欲与其辩论,应经审判长许可。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要求发表辩论意见时,应提出申请,征得审判长同意后,方可发言。在庭审中,双方展开辩论的机会是均等的。在法庭辩论结束前,审判长应征求各方是否还有新意见,在各方表示没有新的意见后,审判长应宣布辩论终结。

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如果在辩论中发现证据有疑问,合议庭可宣布休庭,决定延期审理,进行调查核实证据。

扩展资料:

法庭审理的过程,是合议庭听取各方面意见,核实证据,查明案情,从而作出正确判决的诉讼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调查和辩论是不能截然分开的。

如在法庭调查阶段,当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就可以就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同时,公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证人提供证言,鉴定人提供鉴定结论后,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就可以对证人、鉴定人提出问题,对证言笔录、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

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都可发表意见;对在法庭上出示的物证,当事人要进行辨认,并发表辨认意见等,在这当中都有可能展开辩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庭辩论

网友(2):

  • 出庭开庭注意事项

一、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合议庭的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主持法庭的审判活动,指挥司法警察维持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出庭的辩护人、诉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衣着整洁。

三、审判人员进入法庭和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宣告法院判决时,法庭内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四、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

五、诉讼参与人发言、陈述和辩论,必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

  • 法庭辩论中当事人应该注意什么

法庭辩论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当事人对法庭调查的事实、证据提出自己的看法,陈述自己的意见,便于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法庭辩论依法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再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接着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然后双方互相辩论,依法交替进行。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之间的辩论应不少于三轮。在辩论中,当事人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辩论的语言应简单明了并富有逻辑,不得有对对方进行侮辱、谩骂等人身攻击性的语言;

二是辩论应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焦点,不可对一些旁枝末节纠缠不清而忽略主题;

三是下一轮的发言不得重复上一轮发言的观点与内容;

四是如欲打断对方的辩解而欲与其辩论,应经审判长许可。

依据最高法院有关规定,审判人员不得对案件性质、是非责任发表意见,不得与当事人辩论法庭辩论中当事人应该注意什么_离婚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中当事人应该注意什么_离婚法庭辩论。如果辩论中提出了与案件有关的新的事实、证据,审判长有权决定停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如果有在法庭上调查不清而又是影响作出裁判的重要事实证据,则应当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网友(3):

当然很重要的。当事人的每一句话在法官那里都是有用的。所以,在法庭上,要根据案件的法律关系和举证规则,有所言,有所不言。所以,律师才是一个专门职业。

网友(4):

网友(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