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六十岁以上的老人按照治安管理条例应给予什么处罚

2024年11月15日 03:57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负刑事责任。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拓展资料

殴打他人,是指行为人公然实施的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打人行为。行为方式一般采用拳打脚踢,或者使用棍棒等器具殴打他人。……依据本条规定,殴打他人属行为犯,即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殴打他人行为,不论其是否造成被侵害人受伤,即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殴打的行为方式、行为地点和伤情轻重等,应当作为从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所以,不以伤害为故意的行为,如拍打他人脸部的可称为侮辱行为而非法律上的殴打行为;不利用肢体或工具的行为,比如投毒、放火等,亦非殴打行为;不即时发生作用力的行为,如手推他人坠崖的,不称为殴打行为;不直接作用于受害人身体的,如言语威胁或捣毁车辆以恐吓车内受害人的行为,不称为殴打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治安管理处罚法。

网友(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网友(3):

将你妈住院治疗的情况拿到当地公安司法鉴定,如鉴定为轻伤,直接到法院起诉并进行附带民事索赔……一般会判二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赔偿所有医疗补助等费用的!

网友(4):

法律有规定,没有执行的老百姓怎么办。我们龙口这有个63岁看门老人被40多岁的同事打了,打110后新嘉派出所恐吓老人要罚200,鉴定轻微伤后要求赔偿医药费,办案主管王海伟直接回复要钱没有,他也不能给你,没办法起诉吧,他让老人这边先撤案,3.22号报的案到现在5.23一直拖了2个月都没解决,新嘉局长自己还说殴打老人有3条规定,最低拘留5天,可是打人的人一直在正常上班,连调解都是派出所出面代替,局长还说他们办的都对,8个月不处理也是他说的算的事,告也没有用,法律能保护平民老百姓吗?

网友(5):

刑法打60岁老人新规定,你看懂了吗,赶紧收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