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发现档案是学籍档案不是人事档案单位说当年忘处理导致我两年工龄不算干部身份也没有单位该怎么负责

2024年11月20日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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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单位只是需要把相关资料装入学籍档案即可。

劳动者个人档案,包括学籍以及建立劳动关系的档案。把所在单位劳动合同、奖惩、履历、自传、解除劳动合同书等材料装入学籍档案,就构成了单位职工个人完整的档案,无需专门建立另外的个人档案。

所谓大学生干部身份,本身就是不存在的,自劳动法实施,打破各类人员身份界限,没有干部与工人之分,没有正式工与临时工之分,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只有岗位不同。曾经的大学生转正定级确定身份制度,也不过是进入行政事业单位和国企的条件,而非干部身份,且该项制度已经废止。

工龄,是劳动者依靠本人工资收入为生活来源的期间,从来没有什么档案资料不完整不算工龄之说。劳动合同和缴费年限是工龄的有效证明。况且,现在计算社会保险待遇是按照缴费年限而非工龄、

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部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1995〕309号
46.关于在企业内录干、聘干问题,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内的全体职工统称为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内,各种不同的身分界限随之打破。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岗位等。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时,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6〕75号
二、促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便民利民
(五)取消办理转正定级等手续。为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今后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对初次就业的流动人员不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考、聘用、招用流动人员时,可参考档案中的劳动合同、企业录用手续等材料及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要通过多种渠道,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和个人及时将上述材料收集归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档期间,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不再办理档案工资记载、调整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