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自己开了一家旅馆,但是没有办理营业执照。请问派出所有权利拘留我们家的人吗?

2024年11月16日 08:53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营业执照需在工商部门办理,派出所无权给你们审批办理。
旅馆业属于特种行业,依法应当在公安机关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后再能开业。
如果你们没有办理了《特种行业许可证》,就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派出所是可以依法传唤你们的,如果只是一个晚上,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拘留,只是传唤。如果查证属实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54条1款3项、2款的规定,是可以依法拘留你们10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并予以取缔你们经营的旅馆。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网友(2):

你们是在自已家里开的旅馆,没有办理执照,派出所有权管理,第二问题有权利,只不过不能过24小时.

网友(3):

1、这种行为应当是派出所依法传唤,而非拘留;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应先向公安机关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然后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2、如果未经许可,私自经营,违反《治安处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派出所有权依法拘留10至15日,并罚款、取缔旅馆;
3、法律依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四条 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网友(4):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