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个人头像与肖像权侵权问题

2024年11月16日 11:50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不侵犯肖像权。

《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可以以营利为目的,未经他人同意使用其肖像才是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只要你qq头像不是为了宣传某些产品或者品牌等,你就不侵犯肖像权。

但是要注意可能侵犯他人的名誉权。

网友(2):

(1)政治家、影视和体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开露面时,不得反对他人拍照;
(2)参加游行、示威和公开演讲的人,因其活动目的具有公共性,则不得反对他人对上述活动拍照;
(3)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不得反对记者的善意拍照。如特别幸运者或者特别不幸者、重大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在场人等,均属这种情况。
(4)嫌疑犯不得反对司法人员为司法证据目的的拍照。
(5)肖像专用权是指使用肖像来标记和表彰自己的权利,即决定是否使用、如何使用肖像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使用其肖像。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赢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侵犯肖像权也作出一些相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赢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网友(3):

如果B空间的图片不是原创的就没什么大问题,不过最好还是标明一下
不以盈利为目的就合法,主要是说现实生活中,商品的名称、标志、包装等不会误导消费者,不与其他公司的产品有相同的标志等等,就例如仿冒的LV包使用LV这样的标志,误导消费者购买,就是违法的。而报道这些事的报纸上出现LV的标志,它并没有以此来作为卖点,就是合法的。

网友(4):

不属于侵权。。

但是在她那你就说不清了。。 最好先和她打声招呼、 一般是不会不同意的。。

网友(5):

绝对不会 谁敢用这个告你,我替你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