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患者医院跳楼身亡家属索赔,法院是如何判的?

2024年11月20日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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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法院认为医院是没有错的,因为这家医院他们安装了小于30cm的窗户,而这个窗户他是在安全范围内的。虽然这个有家医院的窗户没有安装防护栏,但是窗户以地面的距离大于了就是厘米,所以这个患者他是意外自杀死亡的。

而我们家属在感觉患者有什么不好的地方的时候,或者是不是很正常的时候,一定要陪在他们身边,可以轮班的陪在他们身边,千万不要让患者做出一些过激的行为,而且这个家属我觉得他们也是有一些错误的,不能够说人去世在哪儿就让哪儿赔钱。

这家医院,他们只是负责治疗,患者并不负责患者的吃喝拉撒或者是生理。上面的健康,这种健康应该都是靠家属他们去安慰患者的。而且这个患者他是在家属还有医护人员,其他的人都走后他自己才跳下楼的,没有任何人的人逼他。

可以说他自己本来就是不想活了。而我们都知道,癌症是一件让人感到非常痛苦的病,因为癌症他要进行化疗,而且还不一定能够治好,再后来进行调解的时候,医院他们出于人道主义就赔偿了患者家属3万块钱。虽然家属是承担了主要的责任,但是医院也是有责任的,因为他们并没有好好的去保护这个患者。所以他们医院赔偿了3万块钱。

而医院赔偿了3万块钱,可以说已经是仁至义尽了,因为这件事情谁也不想发生的,而且,医院,他们本来是没有主观的责任的,所以医院他们赔偿了3万块钱,可以说已经是很好的了,而且也希望家属不要长时间的离开患者,因为患者他们有时候可能会想不开,就会做出一些过激的行为。而法院认为赔偿三万块钱就可以了。

网友(2):

家属向医院索赔15.8万,医院认为自己该赔偿的3万已经赔偿了,另外医院所有防护设施都是严格按照标准的,已经尽到了充分注意义务。法院认为:医院不存在医疗服务中的违约情况,依法驳回家属请求。

网友(3):

法院判涉事医院不存在违约情况,驳回了家属的诉讼请求,是家属看护不当发生的案件。

网友(4):

法律判处医院不用赔偿,因为医院提供的医疗场所、设施符合要求,也尽到了护理义务。

网友(5):

法院认为患者是跳楼自杀行为,医院已尽到病房环境因素的安全保障义务,也履行了二级护理要点中所确定的义务,不存在违约情况,驳回了家属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