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派出所执行公务召你去,没有正当理由不能不去。
第二,你当时交的是什么钱?罚款吗?处罚决定怎么写?上面没有拘留就不用担心。事过之后也不会被拘留,注意“一事不二罚”原则。
如果处罚决定上有拘留,之前没拘留是因为有伤入院治疗,那就没有什么可说的了。
如果你认为处罚失当。可以申诉。
法律依据:
1、《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别的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别的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别人的,或者故意伤害别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别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