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促销活动中广告词里面用了钜惠这个词,按照新广告法规定是不是属于极限用语?

2024年11月28日 18:50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不属于极限用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规定的极限词有:

1、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顶级

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顶级、顶尖、高级、高档、世界领先、遥遥领先、一马当先;国家示范、全国领先、行业顶尖、行业领先、领衔、问鼎、开创之举、填补国内空白。

2、第一、唯一、首个

第一、唯一、首个、先进、前卫、进步、率先;推荐首选、优选、优质、首家、独家、全力、致力、全新、第一人、首席;独一无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100% 百分百、史上、非常一流、优异。

3、金牌、名牌

金牌、名牌——品牌、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领袖品牌、领导品牌、顶级、顶尖、泰斗、金标、金牌、驰名尖端、高端。

4、最,全、精、永久

最、终极、极致、 万能、决对、彻底、完全、极佳、全解决、全方位、全面;全面改善、精确、准确、精准、优秀、优质、杰出、出色、卓越、优越;完美、永久、悠久、长期、很久、永不反弹、永久、立竿见影、承诺;

5、疗效类

治愈率、有效率、复发、痊愈、治愈、根除、根治、无痕、无创、不留疤、不留痕;无痛、无副作用;保证、可靠;长久、长效、特效、效果明显、效果显著、死角;当天见效、立马见效、马上起效。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1、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2、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3、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4、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5、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极限词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网友(2):

“钜惠”不是常规词组,是广告人造的词,文学用法中没有“钜惠”,所以在打报纸广告的时候不允许用,只能用“巨惠”,但是其他印刷类物料里还有很多项目在用,没有什么关系的。
广告法里没有说“巨惠”不让说,只是不让说“最XX”、“XX(国家)级”、“全球首个”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