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4年3月底,我国已对外正式签署99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其中97个协定已生效,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签署了税收安排。具体情况可参考国税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n2226/n2271/n2274/index.html。税收协定没有包括反滥用税收协定的条款,反滥用税收协定主要依据的是国税函(2009)601号文,《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