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合同,或者签了合同自己没有拿到,碰到这种问题就难办了,除非你的入职单上注明“试用期3个月”。
因为即使你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工资表、入职单),但不能证明你的合同期限以及试用期时间,缺少依据来进行仲裁。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试用期期限的话,超过了那个期限,企业要么必须给你转正,要么只能开除/解聘——因为劳动合同法不允许已任何借口延长试用期。
“银行卡上每个月的工资表以及入职时填写的一张入职单。”
这些都在你手上么?
“人事说试用期三个月后转正的,”
公司有文字规定么?
去找找劳动合同法
应该是要转正的
但如果是要裁员的话
应该视同正式工,要提前一个月通知
否则,可以要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因为不到一年
年龄补偿和失业金就没了
这属于事实合同呀!多找一些能证明你在这家单位工作的材料就行了。不要指望到时同事帮你!
如仍有问题,可给我留言。
能不能问一下,或者想一下,为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