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的几个问题

2024年11月22日 20:01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1、合同期满不续签是否合法要看情况,正常情况下是合法的,但是对于在生病医疗期未满的,妇女在三期的,及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不续是违法的,其他都是合法的.
合法不续签也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金,即2008年1月1日后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一个月,不足六个月的给半个月.

2、应当有通知书,不给是违法的.

3、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外,都叫违法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由于上述原因解除的,用人单位不用付经济补偿金.
以下两条规定的情况单位也可以解除但要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指没有确定的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你说的那种情形是不属于的,要在第三次签订时才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内容和格式并无什么不同,不同的只是合同期限问题.

5、这个说法肯定是错误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至于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前条已回答.

6、答案肯定是错误的,无固定期限劳动的定义前面已讲过,其解除的条件同前面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如果没有上述条件的,单位解除则是违法解除,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网友(2):

楼上的说法不完全正确。
1.劳动合同到期是否续签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力和自由,续不续签都是合法的。对于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得终止合同,而是应当续延原合同至情况消失为止,到最后再双方协商是否续签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提前通知。而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必须提前通知,所以如果当地的地方性劳动法规或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必须提前通知,那么可以不用提前通知,如果有规定或约定就按照其执行。

3.对于正式期内的劳动者,如果单位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目前岗位工作,那么也不得直接辞退,而是应当培训或调岗,经培训或调岗还是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依法辞退。没有证据的根本就不能直接辞退。

4.劳动合同法规定要在08.1.1后连续两次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第三次签订合同时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区别就是固定的有明确的终止日期,而无固定的是没有明确终止日期的。

5.无固定期限合同也必须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6.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必须依法行事,如劳动者无过错,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网友(3):

1 合法 公司从08年开始给工资补偿 一年给一个月工资 标准为前12个月平均工资 包括奖金
2 可以不提前通知 需要有书面通知
3 违反劳动合同的辞退
4 是指双方不约定服务期限的劳动合同 08年以后连续三次签固定合同后可以签无固定期合同 格式内容与固定期一样
5 有劳动关系必须要签劳动合同
6 不可以 需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