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2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调整个人可贷公积金额度计算方式,统一按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
3、能提供出在2年内累积缴纳13个月的税单或是社保;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需要提供一年以上(13个月)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才可购房。不过要缴纳收房产税。
4、购房人不能够购买超过2套住房。尤其是已经购买了两套的,就不可以再进行申请购买。
5、对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贷款利率从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调整为按首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法律依据:《昆山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 第七条 第二款 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公安机关受理: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房产证办理3年以上,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且被本市单位合法聘录用5年以上(劳动合同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