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致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责任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可见误工费是赔偿的基本项目之一。但误工费的赔偿是建立在发生实际误工损失的基础事实之上。如果医院建议休息三个半月,但受害人实际并没有休息三个半月,或者单位并没有实际扣发三个半月的工资,这样就没有三个半月的实际误工损失,责任人就有权拒绝赔偿。另外,医院开请假条三个半月也不是认定误工费的唯一事实基础,一般来说由相关鉴定机构鉴定意见里建议的休息时间更具有证据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