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批号对了 药就一定是真的吗

可以这样认为吗
2024年10月27日 19:58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你问的问题概念里包含几个误区。

  1.药品批号是指药品的生产批次的标号说的,如同奶粉、方便面等食品上面的批号一样,国内一般以生产日期作为批号,标注为某年某月某批,例如2008年2月13号生产的第1批药品,标注为20080201。而国外药厂和合资药厂一般不按照日期标注,而按照企业内部规定进行标注。

  2.药品除了批号之外还有批准文号,是指该药品按照法定程序取得国家药监局审批之后才能进行生产的生产许可。按照国家药监局的规定,批准文号的格式一般标注为国药准字第XXXXXX号。

  至于药品的真伪的概念,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对生产、销售假药的人或法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因此,真正的药品都必须依法取得过批准文号,但是取得批准文号的药品不一定是真药品。批准文号是药品作为真药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3.你问的问题里面可能还隐含另一个概念问题,就是患者用药的安全性。不是假药的药品不一定安全,因为劣药在法律概念上不属于假药,但是并不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对生产、销售劣药的人或法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网友(2):

不一定。需谨慎 现在家的东西也很真的

网友(3):

那请问你怎么知道是对的呢?再说批号人为的也很简单就能弄上去啊。

网友(4):

不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