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采购合同,一般要把握的原则是:尽可能延迟付款,善于利用“借鸡生蛋再还鸡”的技巧。具体来说,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去着手:未付出货款,先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使销货方接受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尽量让对方先垫付税款;采取赊销和分期付款方式,使供货方垫付税款,而自身获得足够的资金调度时间;尽可能少用现金支付货款等。
采购合同一般常用的条款是:全部货款付完后,由供货方开具发票。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质量问题、标准差异等原因,经常会出现销售折让,无法全部付清款项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合同是无法取得发票的,也就无法抵扣税款,从而会影响税负,多缴税款。若将条款改为按实际支付金额,由供货方开具发票,则问题就简单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