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父亲三十年离婚后就没有抚养过女儿,现在不认他,他要起诉我

2024年12月05日 02:14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子女对父母是有抚养义务的。建议先协商解决。

网友(2):

起诉什么,血缘关系本来也不能断。
没有承担过扶养义务,也可以不需要承担赡养责任。

网友(3):

1,是否起诉是他的权力,是否受理是法院的权力;2,父母离婚后,如果孩子背叛给了母亲,那么母亲就是监护人,在女儿满18周岁前,父亲只要如数,按时给两人商定的抚养费,那就算尽了抚养义务了;3,不管你是否认你的父亲,他都是你的父亲,血缘关系是谁也打断不了的,待他年老后,你还是要尽赡养义务。但就跟你的父亲一样,赡养到何种程度,就另当别论了。可以是同吃同住,生活各方面的细节都照顾,也可以是送到养老院去,每周按时看望,或者定时支付生活费,定时看望等。
还有,如果仅仅是因为你不认他而起诉的话,我觉得法院应该不会受理的,最多也就出面调解。

网友(4):

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子女不履行义务,老人有权起诉。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