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今年已38岁,结婚后一直未能生小孩。现在丈夫和我想收养一个小孩。听说我国法律对收养人有严格的要求,我们不知道具体有何规定。请问题: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为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收养法》第6条对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作出了严格的规定,法律规定了收养人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方能收养小孩: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③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④年满30周岁。从你来信反映的情况看,你们夫妻结婚了十多年,双方身体一直较健康,且双方均有工作,年龄也满了30周岁,完全符合法律对收养人的条件要求,可以依法收养年龄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根据1998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养父母与养子女间要有合法的收养关系。
该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五)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六)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七)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