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箱彩电等各类家电产品一旦发生质量事故投诉,尤其是因之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争议,产品是否属于超期服役的确定事关重大,好在近来各类家电乃至小家电的判废年限屡见报端,比照方便有章可循。
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批出台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已开始实施,与此相关的《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也同时推出。据悉,该《通则》规定了家电“退休”年龄,对家电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生产厂家要对其生产的家电标明安全使用期限,并规定安全使用期限从消费者购买之日计起。在厂商标明的安全期限内,消费者正常使用家电产品时发生安全事故,所有责任都将由厂商承担。
家电产品属于大件耐用消费品,消费者在购买使用时大多有“用到不能用才换”的心理。不过,专家提醒消费者所有的家电都有安全使用寿命,这同食品有安全保质期一样。超过保质期,就应该报废,否则就会增加安全隐患。
据从事多年家电维修工作的专业人士介绍,当电视机超过安全使用寿命,随着电器元件的老化,电视就会发生图像不清晰、颤抖等故障,电视的辐射也会增大。老化的电视机受到震动、冲击、碰撞、骤冷、骤热以及电视机内积尘污垢过多或电线短路造成局部过热,都能引起显像管爆炸;过于老旧的冰箱,则会保鲜和杀菌的功能退化,导致食物串味、不能保鲜,同时,制冷剂也会泄漏,污染环境,危害健康;超龄洗衣机会经常出现渗水等小毛病,严重时还会漏电。
除了安全隐患外,超过安全使用期限的家电产品也会更加耗电。一般高龄家电的耗电量要超过原耗电量的40%。就拿一台电冰箱来说,冰箱在使用10年后,它的耗电量将变成最初使用时的2倍。
安全年限标准与家电普遍实行的质量“三包”期限不同,“三包”一般就规定整机不低于1年,主要部件不低于3年的包修期,而安全年限则是家电的正常使用寿命。据记者了解,目前家电企业大多对产品的使用寿命讳莫如深,生怕明示后,寿命过短会引起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怀疑,而寿命过长企业自身将背负更长时间的责任,所以干脆不标注。如此一来,作为普通消费者,根本无法形成对家电使用寿命的正确认识。而且《细则》的出台虽然能改变厂家不标注的现象,但是,对于人们观念的改变却似乎有点势单力薄,从大家传统的消费观念来说,物尽其用是最节俭的持家之道。
《细则》中规定,在厂商所标明的安全期限内,一旦出现安全事故,所有的责任将由厂商承担。但是与此同时,安全使用年限的标注还意味着如在安全使用年限之后出现问题,生产厂家将不再对产品质量负责,也不承担维修责任。因此,消费者要增强对家电使用寿命的认识,时刻关注自己家电的“安全保质期”。
按目前国际通行的标准,常用家电的正常使用年限为:彩色电视机8~10年;空调10~15年;电热水器12年;电暖炉18年;电热毯8年;电饭煲10年;电冰箱13~16年;录像机7年;个人电脑6年;电风扇16年;野外烧烤炉6年;煤气炉16年;洗衣机12年;电话录音系统5年;电吹风4年;微波炉11年;电动剃须刀4年;油烟机7年。
家轿使用年限:6年以前2年一审,6年到10年是一年一审,10年到15年是一年两审,15年后一年4审,直到变成废铁
按照现行汽车报废标准,9座以下非营运车,其中包括家庭用车一般在15年,超过15年需每年检验2次,超过20年,每年检验4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当然不是了,要看你使用和破损的情况了!~
要,如果不按的话你别人干嘛要卖掉~!!!!??
如果不好用了就换,好用还可以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