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程开工前应具备什么条件

2024年11月16日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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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前需办理的手续
1、建设单位向当地发改部门提交项目立项的申请报告;
2、发改部门出具项目立项的批复;
3、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搞项目的勘察(签订勘察合同);
4、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搞项目的初步设计(签订设计合同);
5、初设批复,然后搞正式设计;
6、施工图审查手续(签订审查合同);
7、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管理单位(建设局或规划局)办理项目规划手续;
8、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管理单位办理项目监督手续;
9、建设单位向当地消防管理单位办理消防审查手续;
10、建设单位委托招投标代理机构进行施工单位招投标工作,确定施工企业;
11、办理安全条件备案手续(施工单位);
12、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

开工前具备的条件:
(1)成立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
(2)施工图纸经过会审、图中存在的问题或错误已经修正;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并进行交底;
(4)施工图预算已经编制和审定,并已签订工程合同。
(5)场内外交通道路已经修通,施工用水、用电、排水等能满足施工要求。场内土方平整工作和障碍物的清除已基本完成。
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