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工作人员知晓不同区域防护级别,并在相应限定区域内活动,不得跨区活动(如着防护服到清洁区)。
2.工作人员和患者通道路线清晰,各类人员须遵循规定路线出入。
3.患者通道入口设立醒目标识,严禁无关人员(如外卖等)出入。
4.严格执行探陪管理制度。隔离患者原则上不留陪人;小儿等特殊人群必须留陪人者,须根据医嘱执行,最多1名陪人并固定,每日进行体温监测等排查措施并登记,不得串门和外出。禁止探视。
5.清洁电梯(餐饮、物资配送)与污染电梯(患者、医废、布草、供应回收)指示标识清晰、醒目。
6.工作人员通道入口设立更衣室、卫生间及淋浴设施等。
7.设二次更衣专区(穿戴PPE),设施齐全,需配备穿衣镜,由人工协助或在视频监控(可对讲)下指导正确穿戴防护用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一条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同时《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社会安全事件发生时,对于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如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关单位及个人均应服从,否则均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还应承担相应民事或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