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商标可以在一年之内转让,也可以提交注销商标申请,如果公司在注销时未将商标转让,对于已经决定归属的,则企业可以通过移转将商标转移出来。
商标作为公司的无形资产,一般公司注销的时候,公司的清算组会在清算报告里分配商标的归属。因为价值难以估定,所以往往注销公司的时候,商标的归属就难以分配。 如果清算组决定了商标分配的归属,那么可以进行商标转移。作为商标权人的企业破产或被合并、兼并,其商标权由被合并或兼并后的企业继受。那么继受人表示接受商标权并向商标局履行转移注册商标手续即可实现商标权的转移。 如果清算组没有决定了商标分配的归属,那么想对商标进行转让,可由接受该企业财产的清算组织或部门提出商标转让申请。
公司可以被替代但商标却不能,别轻易放弃商标
若公司在注销登记前未处置其注册商标,该公司注销后,只要相关注册商标仍在有效期内,就仍然是一项合法财产,该公司的权利义务承继者可继受取得相关注册商标权。为此,2002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2014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均规定了商标专用权移转制度,即:“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简而言之就是如果公司在注销前忘记转让商标了,在公司注销后,只要该注册商标还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但是需要办理商标转移手续。
那么商标转移转让方需要哪些文件呢?
一、委托书(委托代理机构的情况下);
二、受让方身份证明文件;
三、商标转让申请书;
四、转让方公司工商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
五、转让方公司工商机关备案的清算组资格证明及清算报告文件;
六、转让方公司清算组或全体股东同意转让(移转)的证明;
七、转让方公司全体股东的身份证明;
如果清算报告已经明确了所有商标的权属,就不需出示第六条中的同意转让证明文件了。虽然公司注销并不代表商标权消亡,但还是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转让或转移商标,如果置之不理就会让商标随着公司的注销一起消亡。
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犹如企业孕育出来的孩子一样,需要用心呵护,才能茁壮成长,所以还是要提醒各位申请人,在企业日常商业管理中,商标管理也是需要重视的,在公司需要注销时一定不要忘记您的公司还有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