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因而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条件。
民法通则
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
意思表示真实;
(三)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条件。
民法通则
第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
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因此这个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就要看造成误解的原因了!如果相对人意思表示真实,而由于行为人主观上的原因造成“重大误解”则不会影响该民事行为的合法性,如果是由于相对人的原因造成行为人的误解,那么是否无效就有得商量了!
我也不太懂,推测而已!
该行为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除斥期间内,可以说效力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