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里子女教育一栏中,以前的大学不算,如果是在读研究生的情况下是算的。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关于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规定。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前款所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赡养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政府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第三条相关内容: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一)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第四条 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
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个人所得税里子女教育一栏,只填写子女现在的学历教育的起始时间,这样也就可以看出你的子女读研还有多长时间,按规定给你扣除,以前大学当然不算,如果算的话,不仅仅是大学要算,小学到高中都得算,但税法没有这样的规定。
不可以。您的子女现处于高等教育的阶段,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但是并不能将大学的叠加一起计算。
纳税人享受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支出扣除应满足以下条件:
1、扣除年度有子女正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
2、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也就是说,您的子女现在读研,那您可以在申报个税时按照一个子女每月1000的标准进行扣除。
算的,也可以填在读的研究生所在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