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离婚时不予返还的。彩礼只在三种情况下返还: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19婚姻法新规-只要满足以下两点,离婚时男方可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婚姻法对于男方给付女方彩礼,在离婚后该怎么处理没有做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