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9月1日起,所有货物在截放行前必须由货主或其代理人像船公司或其代理申报VGM,当然包括KMTC的船
但并不一定是先向KMTC船公司或其代理提交VGM后才能进行报关,二者没有先后要求,只要在重柜还到码头后,报关行拿到客户提供准确报关资料即可报关
但二者是有一定联系的,一般来说,报关单上货物的毛重、向船公司提交VGM数据都是以过磅重量为依据的,当然允许有一定误差,但误差必须在规定范围内:
1、误差应在货物毛重的5%范围内
2、误差不能超过1000KG
二者如果有一项指标达到,即视为VGM申报错误
报关和提供VGM 没有必然联系,没有说一定要提交了VGM 才能报关,但是码头港区放行一定要提供VGM数据,有的船公司为了简化流程,需要货主报关或者提交补料的时候一起提供VGM数据,毕竟装箱后VGM数据是一定就有了的。
**是的**,KMTC的船需要提交VGM(货物重量证明)才能报关。
现在深圳盐田这边好像是出了这些新的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