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借款用在合伙事务上,双方分摊还款责任;如果借款没有用在合伙事务上,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后向合伙人索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第三十七条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借条上借的款有没有用地公司上?
2.合伙人以公司的名义借贷,他是不是法人?有没有开股东会议商量了一致的意见?
3.合伙人以公司的名义借贷,你有没有出具委托书?
如果以上几点,合伙人都不具备,你可以拒绝还款,也可以依法起诉合伙人,或者对方起诉你的合伙人,你只需要举证我刚才的几条就行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带来帮助
问他们要回来啊,不给就报警诈骗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