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是三十年,从签订承包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
现在的土地确权,只是对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确认及颁发经营权证,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仍按原承包合同约定的期限执行。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你好,一般是按照30年标准的。
使用权纠纷和承包经营权纠纷是有区别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不作为土地权属案件受理。如果是承包经营权,那么以本轮该地剩余承包经营权期限为限。如果是使用权,涉及两个集体组织间的纠纷,不存在剩余年限的问题,一但确权给某一集体组织,而该集体拥有永久的合法使用权,这个集体可以对集体内成员发包该土地。
参照: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第十四条 下列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
(一)土地侵权案件;
(二)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
(三)土地违法案件;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
(五)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