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是你爷爷奶奶的,一人一半,你爷爷死后,他的一半房产作为遗产被你奶奶和她的四个子女继承,你奶奶继承一半财产的五分之一和你爸爸继承一半财产的五分之一,加上你奶奶的一半财产,总共是十分之七归你们,因为你奶奶通过公证把她的那份房产给了你们。
剩下的十分之三是其他三个子女的,但他们也赠与了,所以全部房产归你们。
公证处不会撤销,撤销公证要有法定原因。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
六个月内行使。
2、他们没有合同法192条的法定原因,反悔是没用的。
其他的事就算了吧。
有点复杂,花几百块钱找个律师问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