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人员工作10年可以是长期合同吗?劳动法对这些有什么解释呢?

2024年11月20日 22:38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聘用人员工作10年在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规定: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参考资料来源:垫江县人大党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网友(2):

网友(3):

  劳动者在最后一份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那么双方再次续签时,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自己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另一个前提是双方都愿意续签,如果单位不愿续签,那么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2008.1.1后的该单位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网友(4):

劳动者在最后一份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那么双方再次续签时,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自己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另一个前提是双方都愿意续签,如果单位不愿续签,那么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2008.1.1后的该单位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