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追偿与委付有什么区别?

2024-07-10 10: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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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一) 委付制度 委付是指保友滑握险标的造成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将该标的之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赔偿全部保险金额的法律行为。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委付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 1、委付必须以保险标的推定全损为条件。被保险人把保险标的委付给保险人,当保险人接受委付后,被保险人就能得到全部保险金额的赔偿。 2、委付必须以保险标的的整体性为条件。 3、委付必须将保险标的之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 4、委付必须经保好庆险人承让源诺方能生效。保险人无义务接受委付,但委付一经保险人接受就不得撤回。 (二) 代位求偿权 代位求偿是指保险标的的损失是由第三者行为造成时,投保人向保险人取得赔偿后,把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保险人有权向过失责任方提出补偿。代位求偿权应具备以下四项法定条件: 1、保险标的损失是由第三者造成的。 2、保险标的损失是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3、被保险人遭受保险标的损失后未向加害人索赔。 4、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 (三) 委付和代位的区别 委付和代位都是保险人接受权利转移后而采取的一种法律行为。但委付与代位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行为,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以下三方面: 1、委付适用于推定全损;而代位适用于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2、委付转让的是保险标的之所有权及其他有关的权利和义务;而代位是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3、委付是保险人取得保险标的之所有权后,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而代位是以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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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2):

  委付与代位求偿的区别
  1.取得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无须承担其他义务;而保险人在接受委付时,则是将权利和义务全部接收。
  2.在代位追偿中,保险人只能获得保险赔偿金额内的追偿权;而在委付中,保险人则可享有该项标的的一切权利。
  代位追偿: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单承保风险造成的保险事故,且事故是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
  委付是放弃物权的一种行为。当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失,被保险族瞎态人可兆源以书面申请明确表示愿意将保险标的全部权利转让给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照全损予以赔偿。委付必须经过保险人同意,方可成立。保险人一旦接受委付就不能撤销;被保险人也不得以退还保险赔偿金要求保险人退还保险标的。因此,委付神巧是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与义务的转移。

网友(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