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长春市办理“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加盖隶属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2.一般情况需提供:《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一般情况需提供:《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加盖隶属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4.一般情况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由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 5.一般情况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6.一般情况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由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 7.一般情况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由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8.一般情况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9.一般情况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由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10.一般情况需提供: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分支机构核转函(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应由登记机关出具,并加盖登记机关公章。) 11.一般情况需提供: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分支机构核转函(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12.一般情况需提供: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分支机构核转函(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应由登记机关出具,并加盖登记机关公章。) 13.一般情况需提供: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应由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 14.一般情况需提供: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 15.一般情况需提供: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应由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 16.一般情况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17.一般情况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18.一般情况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19.一般情况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20.一般情况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21.一般情况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22.一般情况需提供: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应由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 23.一般情况需提供: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24.一般情况需提供: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应由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 25.一般情况需提供:住所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变更经营场所时提交此项。 住所(经营场所) 合法使用证明包括: (1)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2)租赁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即租赁协议; (3)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4)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5)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 26.一般情况需提供:住所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27.一般情况需提供:住所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变更经营场所时提交此项。 住所(经营场所) 合法使用证明包括: (1)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2)租赁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即租赁协议; (3)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4)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5)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