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关系原理,这一原理对于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什么重要指导意义?

2024年11月30日 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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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1、要把握好矛盾的性质和发展,运用矛盾分析方法认识矛盾、解决矛盾 , 推动社会向更高阶段的和谐状态发展。要分析矛盾的性质, 即双方是同一性占主导地位还是斗争性占主导地位。

对同一性占主导方面的矛盾,要发展其有利的方面,防止矛盾激化,对于斗争性占主导地位的矛盾,要及时解决,使矛盾向新的层次转变。

2、运用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对事物发展作用的原理指导实践,要正确理解和处理矛盾与和谐的关系。矛盾与和谐既有不同的含义,不能等同,又有内在的一致性。和谐包含着矛盾双方互相联系、互相依存的思想,强调平衡、协调、合作,体现包容万物、兼收并蓄的博大精神。

但和谐并不否认矛盾,也不意味着矛盾双方的绝对统一。和谐也是在不断解决矛盾中实现的。和谐的本质就在于协调多种因素的差异,化解矛盾,为事物的发展创造条件。

扩展资料:

一、相对性

矛盾同一的相对性主要指它的有条件性。就是说,任何矛盾的统一体,以及贯穿其中的同一性的存在,都受着特定条件的限制,只有当某种特定条件具备时,矛盾双方才具有同一性,才能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而当这种特定条件消失时,矛盾双方就失去同一性,就不能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

所以,同一性是有条件的。同时,矛盾同一性赖以建立和存在的条件不是凝固的,而是可变的,因而矛盾的同一性又是暂时的、易逝的、相对的。

二、矛盾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矛盾的斗争性在推动事物的发展中具有重大作用。毛泽东说:“无论什么事物的运动都采取两种状态,相对地静止的状态和显著地变动的状态。两种状态的运动都是由事物内部包含的两个矛盾着的因素互相斗争所引起的。”对于矛盾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可以从量变和质变两个过程分别加以考察。

矛盾斗争性在事物量变过程中的根本作用,就在于它推动着矛盾双方力量的变化。矛盾的发展过程首先是矛盾双方力量的此消彼长的过程。这一过程是由对立面的相互排斥、相互斗争所推动的。

在对立面的斗争中,双方竞长争高,此消彼长,造成双方力量发展的不平衡性,为对立面的变化,为事物的质变、飞跃,进行量的准备和创造条件。

例如,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中,生产力的每一重大发展,都影响着生产关系,使旧生产关系中某种限制生产力发展的因素逐渐暴露,并逐渐克服这种因素。

这种对立面的相互排斥、相互斗争,就为生产方式的根本变革作了量的准备。没有对立面的斗争所引起的矛盾双方力量对比的变化,事物的根本质变就不可能发生。

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质变过程中的作用更加明显。当矛盾双方力量的发展在斗争中沿着各自的方向达到它的极限时,只有通过矛盾斗争才能突破这个极限,使旧的矛盾统一体分解,新的矛盾统一体产生,一事物变成他事物。

当旧的生产关系再也不能容纳已经发展起来的生产力的时候,就要变革生产关系,即突破旧生产方式存在的界限。这种变革,没有矛盾的斗争是不能实现的 。事物的质变过程,就是矛盾着的对立面彻底分离的过程,是对立面的相互排斥、矛盾斗争性得到彻底贯彻的过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矛盾斗争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矛盾对立统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矛盾同一性

网友(2):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 。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双方互相联系的性质,包括2方面
(1) 矛盾双方相互依存
(2) 矛盾双方相互贯通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性质。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它们的对立表现在: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互相依赖、互为存在前提、互相渗透,存在着由此及彼的桥梁。这种关系的建立使事物保持着稳定、联合、团结、统一的状态,它是有条件的、暂时的、相对的。矛盾的斗争性是指对立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否定、相互对立的性质。这种性质的存在使得事物呈现出动荡、不稳定、变革的状态。矛盾的斗争性贯穿于过程的始终,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二者的统一表现在:同一性包含斗争性,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同一性制约斗争性。但同一性并非是无差别的等同,而是包含差异和对立的同一,这种同一的许多条件要通过斗争来建立,所以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辩证统一的社会

社会祥和、稳定、协调、宽容、理解固然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但这些并不意味着社会矛盾的消失。认识社会矛盾,善于协调和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使社会各种利益主体和各种思想意识处于和而不同的社会,就是我们所要建设的具体的和现实的和谐社会。和谐社会作为社会进步的理想状态,在矛盾运动上的表现就是社会矛盾的同一性。但是,同一性不是脱离斗争性而孤立存在的东西。由于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尚处在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后工业文明跨越的进程中,因此,思想上的先进与落后、观念上的前卫与保守、地域间发展速度的快与慢、物质上的贫富差别、城乡对立经济结构的客观存在、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突出矛盾、经济体制和其他方面的管理体制的不够完善等现状,都必然存在并反映到我们所要建设的和谐社会之中,构成和谐社会矛盾的斗争性。和谐社会的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联结、不可分割的。人类社会是在不断认识矛盾,又在对矛盾认识的指导下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发展的。尽管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性质与一切剥削阶级社会有所不同,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方法也有所不同,但是,如果认为和谐社会就是各种矛盾已经消失、已经进入了无矛盾的理想境界,这样的和谐社会就是形而上学视野内的、无矛盾和无差别的绝对等同的社会,而这种社会恰恰是在现实生活中找不到的。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构想,是针对当代中国现阶段的社会矛盾的特点而提出来的。在社会主义社会,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决定了和谐社会主要矛盾的斗争形式是非暴风骤雨式的,解决这一矛盾的路径必然是渐进式的改革。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社会各个群体各个阶层利益上的分化以及人们思想观念、道德信仰、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差异,必然导致人与人、人与社会各种矛盾的存在。这些矛盾绝大部分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应当运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来处理,通过沟通、交流、引导、教育、宽容、理解等方式来解决,以维护社会的和谐性。但社会主义社会,特别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也不可能是没有敌我矛盾存在的社会,由于国际上反华反共势力的存在,由于国内仇视社会主义制度及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敌对势力的存在,决定了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着敌我矛盾,存在着阶级斗争。因此,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中仍需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仍需要运用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打击敌人,保护人民,以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推进,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局面。

总之,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矛盾分析法并没有过时,它仍然是我们正确认识和谐社会的根本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