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瑜 字廷美,县城人。明景泰七年(1456年)丙子科举人。天顺初年(1457年),帝颁诏求直言,瑜应诏上疏六事。成化五年(1469年)授长乐县知县。以年迈告老归会城番山下,手植槐树两株,自称“双槐老人”,学者称“双槐先生”。卒年73岁。遗著有《应诏六疏事》、《书传旁通》10卷、《双槐文集》10卷、《双槐岁抄》10卷等。
易中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