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加曾用名的坏处

户口本加曾用名的坏处
2024年11月27日 18:00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曾用名并没有什么坏处。

您要添加曾用名,请您出示曾经使用过该姓名的依据,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笑改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姓名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不容碰闹判剥夺。
但必须承认,在现实生活中,公民变更姓名还是非常之难的,需要按以下程序进行:16岁以下公民变更姓名,由家长提交书面申请,父母离婚的,还需持离婚证影印件及父母双方的申请;16周岁以上公民变更姓名,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工作单位或街道证明,由民警调查核实后,报派出所所长审批。

拓展资料:

一、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二、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弯键,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三、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四、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五、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国人大网


网友(2):

一、变更登记,系指原来的户口登记项目并无差错,后来由于公民本人情况发生了变化,为使登记内容符合变化了的情况所进行的登记。更正登记,系指公民的户口登记项目在登记时出现了差错,而对差错进行更正登记。

二、户口变更、更正的原则是: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在具体工作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

①如对于公民变更猜敬姓名,未满18周岁的人要将乳名改为学名,只要家长提出申请,户口登记机关核实情况后即准予变更;

②对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一般不应轻易给予变更,即使理由正当,也应从严掌握,并需有关部门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方能变更;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正在受刑事处罚的人,不能变更姓名。

三、公民申请职业、服务处所、文化程度以及结婚、离婚、复婚等登记事项的变更,由公民本人或者户主书面申报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经调查核实后,方可进行变更登记。

四、由于分户、并户、户主迁移或死亡等原因需要变更户主的,由户主或新户主提出申请,经户口登记机关核实后,给予办理户主变更。

五、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

1、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2、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六、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前桐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扩展资料

户口本加曾用名更名流程及材料:

1:写更名申请。

2:学校.单位或街道证明(只须证明有这个人就可以,不必证明重名的事) 。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填写表格,工作人员盖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 。

5:公证 (超过16周岁就应该公证的,不要先公证,万一不要就省200块钱的)

6:到户籍部门打印新慧兆坦的户口簿,申请新的身份证 。

7:需要的资料:户口簿,2张一寸照片,新户口簿工本费(19块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登记

网友(3):

户口本加曾用名没有什么坏处。

户口上的曾用名,表示当事人除了现在用的名字之外,还用过其他的名称;曾用名的作用,是证明两者是同一人。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圆哗源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橘态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芦蚂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网友(4):

一,对生活没有什么影响,如果有,也是有利的影响(证明两者是同一人):
1,户口上的曾用名,表示当事人除了现在用的名字之外,还用过其他的名称;
2,曾用名的作用,是证明两者是同一人。
二,户口本的使用:
1、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厅搜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2、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扮磨历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3、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4、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5、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游宏销居民户口簿。

网友(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