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方金额”栏、“贷方金额”栏应根据相 关凭证中记录的“库存现金”科目的借贷方向及金额记入。正常情况下库存现金不允许出现贷方余额,因此,现金日记账余额栏前未印有借贷方向,其余额方向默认为借方。若在登记现金日记账过程中,由于登账顺序等特殊原因出现了贷方余额,则在余额栏用红字登记,表示贷方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