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死后我和奶奶共同继承父亲名下的房子,但还未继承时奶奶死亡,我有权利全部继承吗?我的姑姑有权

承我奶奶的那一份吗?房产证是我爸爸的名字。
2024年12月01日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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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因此,你父亲去世之时,其财产不管是否分割,财产所有权就已经转移。就你说到的情况来说,你父亲的房产在他去世的时候,房屋所有权就已经转移,归你和你的奶奶所有。至于你们是不是具体进行了分割,与财产所有权归属不发生联系。
所以,你奶奶去世的时候,属于她所有的那一部分房产,由你奶奶的合法继承人继承。你的姑姑是奶奶的法定继承人,他有权利继承属于你奶奶的那一部分房产。
同时,按照继承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你也可以作为你父亲的代位继承人继承你奶奶的那部分房产。具体份额要看你奶奶有多少个合法的继承人再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