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厂是防止受到污染,而污水厂是防止污染他人。《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77号)》有关于“污水处理厂外居住区与污水厂产生臭气的生产设施不宜小于50~100米”的规定。也有一种说法是厂址应与城镇工业区、居住区保持约300米以上距离。一般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确定。 查看原帖>>求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