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没签劳动协议,我要离职现在怎么办好

2024年11月18日 09:37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1、“辞职申请表”通常是用人单位设的圈套,一定不能签,不予理睬,否则损失很大。
2、你应该主动提出辞职,你辞职的理由,可以有三:一是不按时签订劳动合同;二是不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如果没有);三是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
3、按上述理由辞职(任何一条都行)以书面形式交给公司,最好让他们签收或挂号信送达,确认送达后你即可立马走人。
4、劳动仲裁事项给你建议如下:
a.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可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索取双倍的工资;
b.按上述理由辞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可以按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获取经济补偿金。
c.公司恶意拖欠工资,出要求公司支付你的应得工资外,还可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公司按拖欠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d.公司没有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也属违法行为,你可要求公司补充建立,并补交所有相关费用。
5、按上述主张,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公司索赔,如果公司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劳动纠纷案件,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网友(2):

简单点,你最好找点你在公司上工作过的证据,向有关劳动部门反映,劳动部门给出的结果你不满意,你在经过民事诉讼向当地法院上告,一定要保留你工作证据!

网友(3):

去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你这种情况属于实际劳动关系,可以胜诉的

网友(4):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如果你签了“辞职申请表”,就没有经济补偿了。
4、“离职证明”一般是你离开公司或者是你自己提出离职的证明。
5、你的谨慎,是为了你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你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