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建成验收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未办理验收手续而已经使用的,自使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依据:《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 十九、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