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08年开始已不在计提福利费了,如果福利费还有贷方余额,可继续使用,福利费按发生额据实在管理费用里列支,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4%,可在税前扣除。
福利费已不再提取,按实际发生数计算,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可以税前扣除;超过的部分调整纳税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