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经营范围: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
申请书
(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
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相应的许可文件。
变更公司名称: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
《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
《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5.同意
名称
变更的
股东决议
(应符合
章程
规定的股东表决
比例
,
自然人股东
亲笔签字,
法人股东
加盖
公章
);
6.修改后的章程或
章程修正案
(由
公司法定代表人
亲笔签字并加盖
公司公章
)。
公司名称变更:执照正副本原件;公章、财务章(所有带旧公司名称的备案章一般只有公章财务章);法人、股东身份证图片
经营范围变更;执照正副本原件;公章
经营范围变更:
所需资料:营业执照、法人U盾、新的经营范围;
时间:3-5个工作日
公司名称变更:
所需资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法人U盾、新的公司名称、公司的章;
时间:3-5个工作日;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