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的提单,发票,箱单用离岸公司的名誉出都没有问题。就是离岸公司不能在内地做产地证,这也是我关心的问题:
举个例子,比如你的离岸公司注册在香港,进口商要求你出具普惠制原产地证,而香港不是普惠制签约方,没法签发这份文件,这种情况下,可以跟进口商磋商是否可以接受第三方出具的Form A,通常情况下是没问题的,因为对于进口商来讲,它需要这份文件的最终目的就是能在进口时享受关税的减免,因此由第三方出具的普惠制产地证只要也能证实这批货物的原产国是能够享受关税优惠的签约国,就可以接受。。。这里所提到的第三方,可以是国内的真实出口商,由他们来出具这份产地证,没问题的
另外在注册离岸公司时,也可考虑采用跟自己在国内的公司相同的英文名字,这样,如果你的国内公司可以有资格办理相关产地证,就更漂亮了,所有单据从表面看来统一公司名称,进口方看来也就不存在第三方产地证的情况了
以上为实战经验,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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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这样操作的
没有问题,我一直是这样操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