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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1日 10:49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按照现实的情况,我建议你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而应提起民事侵权诉讼,以娱乐会所和保安为被告,要求赔偿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和精神损害。并不是畏惧娱乐城的黑势力,而没有必要一步到位惩治凶手,而牵连上黑势力。

在民事诉讼结束后,再通过其他手段追究凶手的刑事责任,巧妙避免与黑势力正面上的冲突。

民事赔偿死亡赔偿金包括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具体是: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9、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10、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11、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以内,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网友(2):

首先对四楼那位自称律师的朋友说两句,你是律师到底懂不懂,不懂就别乱说,该案是标准的伤害致死刑事案件,还“到法院自诉???”
告诉楼主的是,现在是法制社会,这类案件属于伤害致死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近年来提出“命案必破”的要求,只要是发生命案,公安机关一定是非常重视的,因此对你所说的娱乐会所势力很大的担心可以说是不必要的。
现在的情况是,人已经死了,我们的目的无非是两个,一是惩罚凶手,二是在经济上得到相应的补偿。惩罚是公安、检察、法院的事,我们暂且不用过多干预。我们所能作的是要求凶手对被害人家属作出相应的经济补偿,我不知道案件目前进行到哪个阶段,要知道在案件进行到法院审理阶段时,法院定罪量刑的尺度也是要根据被告人的态度作出相应的变化的,这个态度无非是两个,一是被告人认罪伏法,二是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因此,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是直接影响到被告人刑期长短的重要因素。但是目前的很多案例证明,对于多人犯罪的案件许多犯罪分子一是报着侥幸心理,想把事情都推到其他人身上,而减轻自己的责任。二是自己的经济状况无法承担,而导致宁可多坐几年牢也不愿多花钱的状况。
根据你问题叙述的情况,刑事责任是由打人致死的凶手承担的,而娱乐会所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在经济方面应当负主要责任,这也是它能够承担了,因此如何让娱乐会所积极赔偿损失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根据我多少工作的经验,对此类刑事案件,惩罚凶手的问题是相对简单些,而经济问题仍是一个复杂的难题,因为无论任执法机关,都没有强制刑事犯罪分子作出赔偿的权利,犯罪分子是否赔偿、赔偿的多少只是影响法院定罪量刑轻重的一个因素。
至于你说的官司怎么打的问题,我想刑事方面不必操心,那是执法机关的事,你可以在经济未能得到补偿的情况下,在人民法院审理之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的相关费用。人民法院将在开庭时分别审理并作出判决。
关于除法律途径外还有什么办法,我想目前的社会媒体、网络如此发达,尸体不处理还是能够作出点影响的,公安机关今年有三大任务,其中一大任务就是建立和谐警民关系,命案处理不好警民关系从何面谈?围绕这个是可以作点文章的,具体的我就不便多说了。
希望凶手早日伏法,祝愿亡者在天之灵得到慰藉!!!
希望我用了一个多小时的回答能对你们有所帮助。

网友(3):

此事已经涉及刑事犯罪,应该先报案。
在检察机关提起刑事诉讼时,可以附带提起民事诉讼。
保安属于保安公司的人,责任应该有保安公司承担,刑事责任由侵害者承担。
建议尽快到当地的派出所报案,如果公安机关怠于行使职责,可以直接向其上级机关报案或者向检察院报案。

网友(4):

我只是想问一句,打伤以后,在现场是否有报警?如果没报,为什么当时不报警?如果报了警,像这种故意伤案,公安为是要立案侦察的,甚至当时就会把那几个打人的保安刑事拘留,然后移送检察院批准逮捕,再审查起诉,然后走法院的刑事诉讼程序。
楼主应该把事情说明白,我只是想知道为什么不选择报案追究刑事责任,然后走诉讼程序附带民事赔偿。却偏要私下里找那些打人的人,让他们赔偿?

是你们不懂法?还是报了案公安不立案侦察?如果是报了案公安不立案,你们到当地检察院,要求检察院对公安进行立案审查,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公安说明不了,就必须立案。如果那家人确实有关系,不仅把公安买通,也有能力把检察院买通,那你直接到法院提自诉案件,再不行到当地信访部门进行涉诉信访。

那家人能力再大,不还有中级法院和市检察院吗?不还有高院和省检察院吗?你们放着法律程序不走,偏要私下求他们赔钱,不知道究竟是怎么回事?

现在人都已经死了,如果和打架有直接关系的话,这就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了,这种大案,哪一级敢敢明目张胆的进行包庇?

哦? “我的过程 - 助理 三级”问我懂不懂,不懂别乱说,那我反问一句,你懂不懂?

“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的相关费用。人民法院将在开庭时分别审理并作出判决”
请你找出来刑事案件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依据来,如果可以要求精神赔偿,你是中国真正牛的律师!

再问一句,如果公安、检察院均不立案,受害人为何不可以到法院提自诉?谁规定的不可以自己到法院起诉?

不要狭义的理解自诉这一定义,你所理解的自诉就是那几种“侮辱诽谤,轻微伤害等”。看清楚我说的前提是什么,前提是娱乐会所的人势力大,把检察院和公安买通,这两家均不立案!!在公安和检察应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况下,受害人自已到法院起诉为什么不可以?作为一种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为什么不可以自己到法院起诉?至于法院如何处理,是法院的事,但做为受害人,为什么不可以自已到法院起诉?请你用你渊博的法学理论回答我这个微不足道的小问题。谢谢。

网友(5):

这显然就是刑事案件了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啊
建议去报社,当地的不行,就去省的,总可以有人报道的,当然,前提是公安部门不管
另外赶快保存证据,比如证人或者有什么其他证据,最好有照片

至于民事部分,娱乐城当然有责任,因为就算是保安公司的,保安也是为娱乐城工作的,所以也是雇主和雇员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