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代位追偿权是找不到肇事者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垫付赔款而获得的权利。
1、代位原则的含义
代位原则是指:保险人依照法律或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依法取得向对财产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求偿的权利或取得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它包括代位求偿权和物上代位权。
2、代位原则的内容
(1)代位求偿权
a、含义:代位求偿权,是指当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责任事故而造成损失,依法应当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取得对此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b、前提条件:第一,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是保险责任事故,同时,又是由于第三者的行为所致,被保险人可以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赔偿,也可以依据民法向第三者要求赔偿。第二,保险人取得代位求偿权是在履行了赔偿责任之后。
c、行使代位求偿权是对保险双方的要求。就保险人而言,首先,其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权限只能限制在其赔偿金额范围以内。即如果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的款额超过其赔付金额,那么超过部分归被保险人所有。其次,保险人不得干预被保险人就未取得保险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就投保人而言,不能损害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并要协助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首先,如果被保险人在获得保险人赔偿之前放弃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那么,就意味着他也放弃了向保险人索赔的权利。其次,如果被保险人在获得保险人赔偿之后未经保险人同意而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第三,如果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赔偿或由于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最后,在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求偿权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d、代位求偿原则的使用范围。首先,代位求偿原则不适用于人寿保险,但在医疗保险中,保险人对于因第三者责任而使支付的保险金仍可以进行追偿。其次,保险人一般不对自己的被保险人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求偿权(除非他们是故意行为)。
我认为:
1、这事如果不能认定交通局是违法执行公务,就不能要求国家“赔偿”:因为国家赔偿针对的是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违法行使公权力的行为,而“拦截黑出租”是交通局的职责范围,只要执法程序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公民就不能向交通局索要国家“赔偿”。
2、当然,如果交通局在拦截黑出租是有违反执法程序之处:你可以向交通局索要国家赔偿,但,国家赔偿的范围和数额都是很窄的。
3、如果交通局的执法行为不违法:你可以向交通局索要的是国家“补偿”。
4、“像这种情况我可以代位追偿吗?”:不可以。
(1)所谓代位追偿权,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赔偿你的损失后,代位你向肇事人追偿保险公司赔偿给你的费用。也就是说:只有保险公司才享有“代位追偿权”,而且保险公司应是在赔偿你之后才享有代位追偿权:不是你享有什么“代位追偿权”,你代谁的位?
(2)既然保险公司不赔偿你的损失:保险公司无法取得代位(代你的位)追偿权。
(3)至于你:根本说不上什么代位追偿权。
5、建议:
(1)你的损失:如果交通局在公路拦截黑出租的行为违法,你可以向交通局申请国家赔偿;
(2)如果交通局的行为不违法:你可以向交通局申请国家补偿。
(3)如果与交通局协商不成:你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但起诉应以先行向交通局请求赔偿为条件。
(4)至于保险公司:在你无责任的情况下是否应赔偿你,应根据你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确定,请带上你的合同到当地找律师分析。另外,一般情况下,你无责时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
(5)黑车的事,应由交通局与交警队交涉。
这个是很简单的!你上了保险了 发生了事故!保险标的物受损{你的车} 你作为受害者和被保险人同时享有向肇事者和保险公司要求赔付的权力!这2个你抓到哪个都有权让他们赔!现在肇事者逃逸你找不到!那你就抓住保险公司让他们赔!赔了以后保险公司就享有了代位追偿权力!{保险公司取代了你的位置来追讨赔款}就是这么个事~和你抓不抓黑出租没关系~就是个白出租撞你保险公司也得陪!要注意的是2个权力你同时拥有而不是1个! 因为保险公司保的是你的车 而不是人!车只要受损保险公司就有责任来赔偿!
理由不过多分析。
对你可采取的弥补你损失的建议:
1、申请确认交通局行为违法,确认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国家赔偿。
2、如果不违法,向交通局申请国家补偿。
3、代位追偿没权利。
4、保险问题要看险种,好好研究一下。
你可以对交通局提起行政诉讼进行“国家赔偿”索赔就行了!原因是其的公务行为导致了你发生意外损害,因此就得由“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对你进行赔偿。至于代位追偿的条件,保险公司依约不赔,他是标准代位追偿人,而你是受害人,二者根本构不成“代位”条件,怎么会提到了“代位追偿”的问题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