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判决和维持判决有什么区别?

2024-10-30 07:25:59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针对楼主的补充。简单说说:
确认判决和维持判决都可以是用来肯定行政行为的合法,但维持判决要求一个现存的具体的行政行为存在。而确认判决可以用来确认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或合法。其证明合法时,一般来说该具体行政行为已经无法维持。或被变更,或被撤销等等。但依旧确认其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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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2):

确认判决,在民事诉讼中是指法院对处于争议状态的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存在与否及归属作出的确定
维持判决。指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认定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效,从而作出否定原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指控,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

网友(3):

确认之诉:是指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诉讼。
确认之诉就是要求确认权利关系或法律关系之诉,承认这种请求的判决被称为确认判决。“确认某物的所有权人为原告”、“确认某法人的代表人为原告”等等就是确认之诉的例子。要求确认权利关系或者法律关系是确认之诉原则上的形式,不过作为例外,要求对证明法律关系的文书是否真实(文书是否基于原告所主张的特定人员之意思而制作)之事实进行确认的“确认书证真伪之诉”也属于确认之诉。此外,确认之诉还可以分为确认权利关系存在的积极确认之诉与确认权利关系不存在的消极确认之诉。在其与判决效的关系中,除了既判力这一点之外,在其他任何方面两者都可以说是相同的。消极确认之诉中的“确认金钱债务不存在之诉”可以被理解为“要求支付金钱之给付之诉”的相反形态,在这种类型的确认诉讼中存在着一种债务人强制债权人进行起诉的机能,因此有必要予以特别的考虑。
维持判决。指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认定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效,从而作出否定原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指控,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人民法院作出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证据确凿,即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确认的事实,具有充分证据证明其真实存在。作为维持判决基本根据的“证据确凿”,必须达到下述要
求:案件的事实均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各项证据均真实、可靠,并且合法;各项证据对待证事实有证明力,并与待证事实之间具有关联性;各项证据相互协调一致,对整个案件事实构成完整的证明,并能经受住反证的反驳;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必须满足法律预先设定的事实要件。(2)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即适用了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具体的条文款项,而且处理的性质、形式和程序等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必须达到下述要求:对具体行政行为所基于的事实的性质认定正确;对相应事实选择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具体规范正确,选择的法律依据与更高层次的法律文件不相抵触;根据相应事实所具有的情节,
全面地适用法律、法规。(3)符合法定程序,即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有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时,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符合法定程序包括下述具体要求:符合法定方式;符合法定形式;符合法定手续;符合法定步骤;符合法定时限。此外,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要判决维持,还必须不超越职权、无滥用职权和显失公正的情形。这三个条件是行政诉讼法所作的规定,实际上除此三个条件外,还需要具备其他两个条件,即没有超越职权和没有滥用职权。

网友(4):

  确认判决定义如下:
  确认判决,在民事诉讼中是指法院对处于争议状态的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存在与否及归属作出的确定。人民法院单纯确认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判决。确认判决中无相关给付内容,某些给付判决中若有先行确认之判决,则仍认定为给付判决(如继承案件中,要先行确认亲子关系)。确认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或特定法律事实存在的判决,是积极的确认判决。确认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或特定法律事实不存在的判决,是消极的确认判决。
  在行政诉讼中,确认判决则不仅包括法院在合法性审查中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效力状态的确定,还包括法院对陷入争议状态的特定行政法律关系的存在及归属作出确定。
  维持判决定义如下:
  维持判决是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在查清全部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确认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宣告予以维持的判决。人民法院作出维持的判决必须具备以下的法定条件:
  ① 被诉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
  ② 被诉的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③ 被诉的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