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计算问答题 1.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4年10月发生以下业务:

2024年11月27日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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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计算问答题 1.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4年10月发生以下业务:

(1)业务(1):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相应的货物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业务(2):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原材料,由于取得的是普通发票,所以不得抵扣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但是支付的运费取得了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凭票抵扣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0×11%=1100(元);
业务(5):应转出的进项税额=6000×17%=1020(元);
该企业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100-1020=80(元)。
(2)销售汽车装饰物品、提供汽车修理劳务、出租汽车,均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修缮房屋和出租房屋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该企业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0+12000+5000)×17%=6290(元)。
(3)业务(4):应计算缴纳增值税=25750÷(1+3%)×2%=500(元);
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6290-80+500=6710(元)。

某棉纺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答:
1:企业购进纺织装置及支付运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0*17%+0.5*7%=1.735万元,选D
2:因为从当地农民生产者购进免税棉取得收购凭证,无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不能进项抵扣,向农民生产者购进棉花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0。
向供销公司购进棉花可抵扣的进项税额=30*1.755/(1+17%)*17%=7.65万元 ,选AD
3:企业本月销售货物应确认的销项税额为=1.2*40*17%+0.234*50/(1+17%)*17%=9.86万元, 选A
4:企业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9.86-1.735-7.65=0.475万元,选B
5: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选ABC

1.某冰箱厂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9月发生以下业务

1、销项税额:800X3250X17%=442000元,
2、销项税额:300X3510/(1+17%)X17%=153000元,
3、销项税额:40X3627/(1+17%)X17%=21080元,
4、进项税额:200000X2X17%=68000元,
5、进项税额:8500(1-10000/50000)=6800元,
6、销项税额:100X1800X(1-10%)X17%=27540元,
7、上期留抵进项税额:8000元,
本月应缴纳增值税:
442000+153000+21080-68000-6800+27540-8000=561548元。

1、希望企业为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8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一(1)、投资:借:长期股权投资70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
借:主营业务成本50000
贷:库存商品——甲产品50000
一(2)、福利发放:借:应付职工薪酬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40000
贷:库存商品——抽油烟机40000
一(3)、赠送:借:营业外支出11700
贷:库存商品——乙产品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二(1)、借:应付职工薪酬35100
贷:库存商品——抽油烟机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100
借:管理费用46800
贷:库存商品——空调机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800
二(2)、借:发出商品(或委托代销商品) 30000 
贷:库存商品 ——A商品 30000
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35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22500
贷:发出商品(或委托代销商品)22500
收到手续费结算发票时:
借:销售费用1500
贷:应收账款1500
④收到代销货款
借:银行存款33600
贷:应收账款 33600
看一下对不对,记得加分哈。

甲卷菸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5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
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5000+5000)/ (1-30%)=12857.14(元)
(2)
甲企业本月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收购菸叶4万元可按13%抵扣进项税=40000*13%=5200元。
运费1000元可按7%抵扣进项税=1000*7%=70元。
委托乙企业加工,加工费5000元,可抵扣进项税=5000*17%=850元。
本月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5200+70+850=6120元。
职工浴室领用的煤炭需要作进项转出:
其中,材料成本转出额=30000*17%=5100元。运费转出金额=1860/(1-7%)*7%=140元。
这样,本月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6120-5100-140=880元。
(3)
销项税
委托加工回来的菸丝20%直接销售的收入35000的销项税=35000*17%=5950元。
A牌卷菸销售收入416500元的销项税=416500*17%=70805元。
销项税合计=5950+70805=76755元。
应纳增值税=76755-880=75875元。
(4)
委托加工收回的菸丝直接销售20%的部分不交消费税。
80%部分用于生产A牌卷菸可抵扣已纳消费税=12857.14*80%=10285.71元。
A牌卷菸销售416500元应交从价消费税=416500*56%=233240元。
从量消费税=17*150=2550元。
应交消费税=233240+2550-10285.71=225504.29元。

1.位于县城的某内资原煤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月发生以下业务:

1)进项税额=10.2+4*7%=10.48万。(13年8月1日之前,运费按照7%抵扣)
2)进项税额=8万
3)销项税额=0.9*500*17%/3=25.5万,进项税额=6*7%=0.42万
4)销项税额=0.07*500*17%=5.95万
5)销项税额=25*13%=3.25万(天然气的税率为13%)
6)进项转出=8/5=1.6万
1,企业当月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0.48+8+0.42-1.6=17.30万
2 企业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5.5+5.95+3.25=34.7万
3 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34.7-17.30=17.40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计算当月应纳增值税,做出会计处理

1. 借:原材料 10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应付账款 11800
2. 借:固定资产 5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
贷:银行存款 5950
3. 借:工程物资 1170
贷:银行存款 1170
4. 借:应收账款 23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银行存款 1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000
贷:库存商品 150000
5. 借:生产成本 234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23400
借:应付职工薪酬 2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00
贷:库存商品 15000
6.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1170
贷:原材料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
应交税额 = 4+5+6-1-2-月初进项余额 = 34000+3400+170-1700-850-30000 = 5020

甲企业(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4月发生以下业务:。。。。。。。。。急,快要考试了。。。

(1)计算本月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消费税=(200+50)÷1.17 × 20%+20×2000×0.5÷10000=42.755(万元)
品牌使用费应属于销售额的组成部分,应作增值税价税分离并入销售额计算消费税。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消费税的方法。
(2)计算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10+1)÷(1-10%)×10%=1.22(万元)
药酒属于其他酒,采用从价计税的方法。
(3)计算本月甲企业销售瓶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1800×100÷10000×10%=1.8(万元)
酒类产品连续加工再销售的,不得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经缴纳过的消费税。

某印刷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2月份发生了以下业务,要求计算该企业12月应纳增值税额:

5000*12*17%=10200
1000/(1+17%)*17%=145.30
50*23.4/(1+17%)*17%=170
800*23.4/(1+17%)*70%*17%=1904
500*23.4/(1+17%)*17%=1700
5000*17%=850
销项税额=10200+145.30+170+1904+1700+850=14969.30
进项税额=13600+3400-30000*17%=17000-5100=11900
应纳增值税=14969.3-11900=3069.30

甲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2年10月发生以下业务:(1)1日,购进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

(1)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0.25×100×10%=2.5(万元)
(2)甲企业批发球包不缴纳消费税,纳税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高尔夫球已经在委托加工环节缴纳了消费税,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用再缴纳消费税。
(3)甲企业销售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300×10%=30(万元)
(4)甲企业留存仓库的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150+30)÷(1-10%)×10%×20%=4(万元)
(5)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7+0.34+25.5+5.1=32.64(万元)
销项税额=28×17%+300×17%=55.76(万元)
应缴纳的增值税=55.76-32.64=23.12(万元)
(6)在对委托方进行税务检查中,如果发现其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税款,委托方要补缴税款(对受托方不再重复补税了,但要按《征管法》的规定,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