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被法院撤销,行政机关重作行政行为期限为什么是60日?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

2024年11月16日 02:59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作出行政处罚的具体期限法律没有作规定。我国执法部门非常多,依据的法律也非常多。每个部门行政法规规定的处罚时限都不一样,属于行政效率的问题,处罚时还要依据部门行政法律,法律无法具体规定,只能在具体部门法中规定。

简介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网友(2):

行政处罚被法院撤销,行政机关重作行政行为的期限,现行《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无明确规定,对行政机关重作行政行为的期限,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所涉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该期限也并非都是60日,很多行政判决要求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也没有指定期限。至于60日的来源,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期限的,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为60日。”

网友(3):

作出行政处罚的具体期限法律没有作规定。我国执法部门非常多,依据的法律也非常多。每个部门行政法规规定的处罚时限都不一样,属于行政效率的问题,处罚时还要依据部门行政法律,法律无法具体规定,只能在具体部门法中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