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世祖顺治十五年,采用礼官的建议:
乾清宫设夫人一名,淑仪一名,婉侍六名,柔婉、芳婉各三十名;
慈宁宫设贞容一名、慎容二名,勤侍人数不定;
女官设置遵照明朝的六局一司。
建议通过而未能执行。
清圣祖康熙以后,重新制定施行了妃嫔等级。
皇后,居中宫。
皇贵妃,一名。
贵妃,二名。
妃,四名。
嫔,六名。
贵人、常在、答应,人数不定。
诸嫔妃各分居东、西十二宫。
清后宫制度规定,皇帝大婚之前,选八位比皇帝大的宫女,供皇帝进御,即献身皇帝。八位宫女都有名分,授以宫中四个女官的职衔:司账、司寝、司仪、司门。